接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辦理
101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101年1月 31日 北教字第1010000750號函
班別名稱 課程內容 時數 報名資格 訓練起迄
日  期
甄試日期 筆試方向

一般生自行負擔費用

幸福烘焙伴手禮班
(新移民專班)

伴手文化介紹、食品營養衛生、機具設備介紹、原料食材介紹、烘焙證照說明、服務整合行銷、成本實務分析、形象美學概念、手製餅乾系列、風味派塔系列、經典蛋糕系列、麵包點心系列、麵包丙照系列、地方伴手禮系列、節慶伴手禮系列、飲品調製、展示包裝、觀摩見學、試題實習、綜合實習及共同學科 380 1.新移民且認識中文字
2.本國國民
3.65歲以下

101.05.08
|
101.07.13

歡迎具新移民身份民眾報名參訓

國語文、斤兩換算、餐飲相關知識 7,238
地方風味餐飲班 餐點概論、台灣小吃巡禮、烹調原理、廚房器具認識與維護、餐具與器皿消毒方法、食品衛生法規、食品營養與健康、食材採購、成本控制、餐飲經營與行銷服務、廚房操作實習、刀工實習、客家風味餐實習、台菜風味餐實習、各地風味餐實習、港式小點實習、異國風味餐實習、飲料調製實習、就業參訪、試題實習、應用實習、綜合實習及共同學科 380 國中畢業
65歲以下

101.05.21
|
101.07.25

101.05.08
上午9:30

國語文、數學、餐飲相關知識 7,238
汽機車快速保修班 綠能概論、電動車概論、引擎油電控制系統、點火控制系統、柴油引擎構造原理、底盤傳動及制動系統、底盤轉向及懸吊系統、起動及充電系統、聲光及車身電路、資料系統應用、柴油引擎維修實習、鉗工、引擎維修實習、引擎油電控制實習、制動系及傳動實習、懸吊系及轉向實習、前後四輪定位實習、起動系及充電實習、車身燈光系統實習、車身電路喇叭實習、綜合檢測實習、機車檢測實習及共同學科 460 國中畢業
65歲以下

101.06.25
|
101.09.12

101.06.18
上午9:30

機械常識及識圖 7,492
   
訓練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http://www.cvtc.org.tw
訓練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4號 (02)2769-7260~7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訓練人數:每班30人  

、參訓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
  若您是下列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於「各班次甄試前一天中午12:00前完成報名手續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請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
  (取得職業訓練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且經錄訓者,
   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略以:「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視為非自願離職…」。
  【長期失業者】需先取得「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 就業服務法第2條略以:「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之證明文件」。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與時間:即日起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08時30分至下午17時(例假日除外)受理報名,
    至各班次甄試前一天中午12:00止。
  (二)報名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4號
  (三)報名方式:隨到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
  (四)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保明細表正本(開課前一個月內列印)、畢業證書(影本)、1吋相片2張,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求職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註】報名當天學歷證件未攜帶或學歷證件遺失,請開列證明文件,應於甄試報到當日繳交俾憑查驗,
     未檢附
者「取消」入場甄試資格。
、甄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50%)
  (二)第二試(口試25%)
  (三)基本資料審查(25%)
四、錄訓說明:
  (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基本資料審查、口試三項)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
    正取30名、備取10名,錄取名單於5日內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
    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
    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甄試成績查詢窗口:許菽卉、電話:(02)2769-7260#218】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影本)資料, 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中心辦理退件手續。
  (四)餐飲類學員如經錄取,入訓時需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肺部X光檢查及A型肝炎檢查)。
五、訓練費用:
  不同身分之參訓者,若經錄取
  (一)在開訓後(含開訓當日)5日內,如下表列身分依規定檢具應備文件送本中心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
    再由本中心函報主辦單位複審,若複審結果不符合者,參訓人員應再補交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
    之20%費用,參訓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身分,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免費參訓。
  (二)一般國民失業參訓,應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參訓)後一律不予退還。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0、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11、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獨力負擔家計者

12、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

13、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5、身心障礙者

14、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原住民

15、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生活扶助戶

16、中低收入戶

8、更生受保護人

1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9、長期失業者

18、自立少年

六、注意事項:
  (一)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二)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含開訓當日)5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中心收集完整後
    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
  (三)受訓期間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請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
    達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含)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二十分之一(含)以上者,應勒令退訓
    且不發給結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