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招生簡章

補助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訓練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政府補助三年內每位學員最高金額新臺幣5萬元 ,先繳費結訓後退費
班別
訓練課程概要
訓練目標
訓練人數
訓練起訖日期
上課時間
訓練費(元)
夢想彩繪蛋糕班 巧克力技法、巧克力練習、抹面技法運用、抹面技法練習、花嘴技法、花嘴技法運用、花嘴技法練習、蛋白糖花運用、蛋白糖花練習、蛋糕造型練習、造型餅乾、夢想彩繪幸福概念、夢想彩繪創意設計 1.在幸福烘焙學習情境中,建立學員彩繪造型蛋糕流行產業之新觀念。
2.培養學員落實彩繪設計蛋糕技術,增強市場競爭力。
30 9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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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26
(72hr)
星期六
13:00~16:00
17:00~20:00
11,500

西式簡餐班

(已額滿)不再受理報名

烹調概論、附餐製作(各類醬汁、沙拉製作、南瓜濃湯、鬆餅、可麗餅、咖啡、酒會小點等)、主餐製作(海鮮飯(麵)、香烤雞腿、香煎鱸魚、焗通心麵、奶油培根麵、德國豬腳、碳烤沙朗牛排)、綜合製作(千層麵、菲力牛排、燉飯(海陸)、鐵板燒套餐製作等) 建立學員基本烹調觀念,藉由主、附餐之製作,了解業界流行口味與趨勢,使具備投入餐飲行業之基本專業技能。 30 9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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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15
(60hr)
每週二四
夜間
18:30~21:30
11,050
機縫拼布藝術班

色彩學、機縫拼布(手提袋、壁飾製作)、流行飾品製作(口金包製作、快速機縫袋物製作)

(學員需熟平車、具有拼布基礎者並須與老師面試)

運用機縫拼布技能,結合室內設計、飾品設計製作技術,提昇學員專業設計製作能力,以製作符合業界需要的時尚精緻飾品。 30 9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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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23
(72hr)
每週五
9:00~12:00
13:30~16:30
11,200
網路店舖設計實務班 網路店舖設計、網路行銷策略、創意攝影實習、影像處理實習、影音設計實習、網頁設計實習、安裝演練實習及網站發佈實習 熟悉網路店舖與設計應用能力,習得網路商店開發經營、Linux系統管理、伺服器架設,並正確應用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圖文並茂,具創意形象的網路店舖相關專業知識。 30 9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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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02
(72hr)
每週二四
夜間
18:30~21:30
10,450

一、報名資格: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
      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二、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
      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
      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三、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均可。
  1.在職者請攜帶半身2吋照片一式二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份存摺影本訓練費特定對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
  2.符合報名資格(三)除須檢附勞保明細表外,應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及勞委會核發之工作許可影本。
  3.符合報名資格(四)除須檢附勞保明細表外,另須取得臨時停留許可證影本及勞委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
  4.勞保資料表(開課後仍在職之勞保紀錄):開課後一週內繳交。
四、報名時間:3月5日起除週日及例假日外,全天受理報名。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三十分至夜間九點, 週六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
五、報名訓練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4號 網址:http://www.cvtc.org.tw
  報名專線:(02)2769-7260~6(七線)轉218或219 傳真:(02)2764-8328
六、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者,報名參加訓練課程,於結訓取得學習結業證書,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之1/3,由本中心向
   職訓局北區職訓中心提出補助申請,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費至參訓學員個人帳戶。
七、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檢附報名相關資料,完成報名作業及繳費,額滿截止
八、報名退費辦法:繳交之訓練費於正式上課前,如因本中心之因素未能如期開班得全數退還,否則依本計畫規定收取手續費
   (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退還;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退還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
   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九、補助單位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電話:(02)8990-3608 分機364  http:/www.nvtc.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nvtc.gov.tw  傳真:(02)22981210

報名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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