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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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度市府第二預備金委外職業訓練 |
| 招生簡章 |
| 核准文號:依據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100年 月 日北市職訓輔第 號函辦理(核備中) |
| 班 名 | 課程內容 | 就業展望 | 報名資格 | 訓練日期 | 甄試日期 | 自行負擔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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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餐飲 料理班 |
飲食文化認識、餐點概論、食材採購、廚房器具認識與維護、餐具與器皿消毒方法、成本控制、食品營養與健康、餐飲經營與行銷服務 、廚房操作技巧、刀工及盤飾製作、基本烹調法製作、米類點心製作、麵類小吃製作、飲料調製製作、中式熱食製作、綜合實習及共同學科 | 可至中大型飯店餐飲部、醫院、學校、安養中心等,擔任廚房之助理之工作或可自行創業 | 國中畢業以上 |
101.02.07 |
101.01.18 |
3,238 元 |
| 幸福烘焙 伴手禮班 |
優質服務概念、烘焙市場趨勢、食品營養衛生、機具設備介紹、原料食材介紹、微型創業輔導、成本實務分析、烘焙點心、節慶伴手禮、特產伴手禮、觀摩見學、綜合應用及共同學科 | 可至飯店點心房、連鎖烘焙店及大賣場烘焙部担任烘焙技師或可自行創業 |
國中畢業以上 |
101.02.09 |
101.02.01 星期三 上午9:30 |
3,175 元 |
| 訓練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 http://www.cvtc.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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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4號(永吉路127巷底) | |
一、招生目標對象(本案以招收失業或待業民眾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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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自或委託至本中心完成報名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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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中心辦理退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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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試當天上午9:30,於本中心舉行筆試,第一試(筆試50%),筆試成績前60名,參加口試(筆試錄取名單預定當日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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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錄訓方式說明: | |
(一)筆試、基本資料審查與口試三項成績需達錄訓標準六十分者為合格,正取30名、備取10名,錄取名單於5日內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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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具有下列特定對象身分之一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由本中心代為申請免繳自付額, 奉核准後由政府負擔全部訓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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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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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待)業者,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之自行負擔費用 | |
以就業為導向職業訓練,歡迎欠缺職能而有強烈就業意願民眾,報名參加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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