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99年度公務預算委辦職業訓練
招 生 簡 章
訓練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http://www.cvtc.org.tw
核准文號:奉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99年3月北市職訓訓字第09930135300號函辦理
班名
課程內容
報名資格
訓練起
訖日期
甄選
日期
自行負擔費用
就業展望
會場花藝佈置實務班
花藝設計理論、會場佈置的類別及主題營造、色彩學及色彩應用、經營管理與行銷、行銷策略、攝影概論、電腦基礎概論、會場佈置基礎花型、會場佈置實用花型、婚禮會場及主題佈置實務、接待區佈置實務、氣球佈置實務、創意綜合實習 、參訪見學、婚宴會場攝影、部落格製作
國中畢業以上
65歲以下
男女兼收
99.08.17
|
99.09.16
(180hr)
99.08.04
星期三
上午9:30
3,143
元
婚宴會場佈置人員、綠美化設計師或助理與製作、商展佈置人員、花藝資材店營業員或助理、自組工作室等。
地方小吃美食班
飲食文化認識、餐點概論、廚房器具認識與保養、餐具與器皿消毒方法、食品中毒概念與餐飲衛生法規、食材採購與、成本控制、專題講座、廚房操作技巧、刀工及盤飾、基本烹調法製作、米麵點心製作、地方小吃製作、綜合實習
國中畢業以上
65歲以下
男女兼收
99.08.30
|
99.09.30
(180 hr)
99.08.19
星期四
上午9:30
3,143
元
可至飯店中餐部、一般餐廳或自助餐,擔任廚房助理工作或可自行創業。
一、招生對象(本案招收失業或待業民眾為限)
二、訓練人數:每班30人
三、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20上課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各班甄選日期前二個工作天止。
五、報名時間:每日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例假日除外
六、報名訓練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之4號(永吉路127巷底)
七、電 話:(02)2769-7260~6轉218或219
八、報名手續:
1.親自或委託至本中心完成報名手續。
2.繳交兩吋半身照片2張、勞保資料表正本(開訓前一個月內列印)、身分證影本乙份、並繳驗學歷證件。
3.另附貼足25元掛號郵資信封(填妥姓名及地址),並註記報名班名,供寄發錄取與否結果通知用。
4.「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具之職訓推介單最遲於甄選日前二工作天必須完成報名手續。
Ps. 1.勞保資料表(列印開訓前一個月內資料)請持身份證至勞保局(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或各地辦事處列印。
2.勞保資料表未能於報名時繳交,於甄試當天務必補交。
九、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中心辦理退件手續。
十、甄試方式:
1.甄試當天上午9:30,於本中心舉行筆試,筆試分數佔60%,口試分數佔40%(含參訓記錄考量),總計分數七十分(滿分一百分)以上為
甄試合格標準,錄取人數30人,備取10人。錄取名單於5日內在本中心網站http://www.cvtc.org.tw)公告,未達標準不予錄取,並郵
寄甄試結果通知。
2.甄試當日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甄試。
3.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參加甄試。
4.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選入場證」所列項目與內容。
十一、錄訓機制:
1.持推介單或自行報名參訓者均需參加甄試,經甄選合格者,最近一年內之參訓紀錄納入綜合考量,以持有推介單者(非自願失業)
優先錄訓,無推介單而具有特定對象身分者,為第二優先錄訓;其他身分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2.甄試成績不公告,個人如有疑義,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複查以一次為限。
3.開訓後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4.餐飲類(中餐烹調實務班及地小吃美食班)學員如經錄取,入訓時需併繳體檢表(含肺部X光檢查及A型肝炎檢查)。
十二、具有下列特定對象身分之一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由本中心代為申請免繳自付額,奉核准後由政府負擔全部訓練費。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2.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負擔家計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3. 中高齡失業者
4. 身心障礙失業者
5. 原住民失業者
6.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 更生保護人失業者
8.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等對象失業者
9.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0. 長期失業者(具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連續失業達一年以上/勞保退保日前3年內,年資滿6個月以上,
且持有開課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具之求職證明文件)
11.其他洽本中心
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待)業者,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之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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